依法納稅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怎樣才能合理少交稅”對企業至關重要。2019年國務院稅收紅利大禮包,小微企業獲減稅利好,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由月銷售額3萬元提高到10萬元。作為企業要怎樣才能合理少交稅呢?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公告第一條“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公告第三條“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如果你充分運用好這2條政策,你會享受到大幅度的優惠。那么,作為企業到底選擇是按月還是按季作為納稅期更合適呢?我們一起來看看例子說明。
例1:
B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3月的銷售額分別是9萬元、9萬元和13萬元,季度銷售額合計為31萬元,假設均為3%征收率。
納稅期限選擇按季:
由于該季度銷售額31萬元已超過季度30萬的免稅標準。因此,將繳納增值稅9300元。
這種情況下,B納稅人如果選擇按月作為納稅期的話,又將是怎樣的情況呢?
納稅人1月和2月因為沒有達到10萬元免稅標準,將可以享受免稅優惠。僅有3月的13萬元收入將繳納對應的增值稅3900元,可以節稅5400元。 所以,B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期限選擇按月可以享受最大幅度減稅紅利。
例2:
A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3月的銷售額分別是6萬元、12萬元和11萬元,季度銷售額合計為29萬元,假設均為3%征收率。
納稅期限選擇按季:
由于該季度銷售額為29萬元,未超過季度30萬的免稅標準,因此,可以全部享受免稅,節稅6900元。所以,A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期限選擇按季可以享受最大幅度減稅紅利。
可見,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經營情況來選擇最適合自己的納稅期限,這樣就可以更好的享受稅收優惠紅利。目前,小規模納稅人變更納稅期限為即辦事項,納稅人到辦稅服務廳申請后可以即時辦結。
注意啦!申請時間的不同,有效期起始日期是會有差別的哦!
“季改月”情形
選擇將按季申報變更為按月申報的,如果申請時間為本季度的第1個月,則按月申報自本月起生效;如果申請時間為本季度第2個月或第3個月,則按月申報自下季初起生效,本季度繼續實行按季申報。
“月改季”情形
將按月申報變更為按季申報的,如果申請時間為本季度的第1個月,則按季申報自本季度起生效;如果申請時間為本季度第2個月或第3個月,則按季申報自下季初起生效,本季度繼續實行按月申報。
通過上面的例子,我們對“企業納稅月報還是季報好”有了一定的了解,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經營情況來選擇最適合自己的納稅期限;納稅期限不選好,企業交稅兩行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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