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對小微企業推出一批普惠性減稅政策。
其實這里說的小微企業我們可以把它看做一個泛指的集合概念。
具體在稅收方面,小微企業享受不同稅種的優惠政策又延伸出不同的具體概念名詞。
比如我們經常聽到的,“小型微利企業”、“小型、微型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小微企業”。很多人對這幾個概念有點懵。
華鑫峰特地把幾種情況的標準、目前有效的優惠政策 以及條文歸納整理了一下,供各位朋友參考學習。
其實針對小微企業優惠政策一直就存在,本次國務院常委會議涉及其相關內容無非就是在標準上的進一步的變化提高,讓其更受益。
2019年小微企業減稅最新政策
1、大幅放寬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同時加大所得稅優惠力度,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100萬元到300萬元的部分,分別減按25%、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使稅負降至5%和10%。調整后優惠政策將覆蓋95%以上的納稅企業,其中98%為民營企業。
2、對主要包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的小規模納稅人,將增值稅起征點由月銷售額3萬元提高到10萬元。
3、允許各省(區、市)政府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50%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等地方稅種及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擴展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范圍,使投向這類企業的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更多稅收優惠。
5、為彌補因大規模減稅降費形成的地方財力缺口,中央財政將加大對地方一般性轉移支付。
上述減稅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實施期限暫定三年,預計每年可再為小微企業減負約20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