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需要填寫注冊資本的金額,這是公司與個體戶的一個顯著性區別。在以前,注冊資本是需要實繳的,也就是填了多少就要交多少的錢,否則就注冊不了公司。經過改革之后,現在注冊資本實行了認繳制,也就是不需要立即繳納,而是可以先填寫上去,約定繳納的期限,在期限之內繳納上去就可以了。這樣的改革對于創業者來說,無疑是有利的,但同時也帶來了一個問題,既然不用實繳,那么注冊資本填多填少到底有什么區別呢?
B有限公司同樣有3名股東,分別占股20%、30%和50%,注冊資本為10萬元。公司經營過程中,產生了100萬元的債務。由于承擔的是有限責任,那么這100萬元的債務,B公司需要承擔10萬元。三名股東分別需要承擔的債務則為2萬、3萬和5萬。
這就是公司注冊資本填多填少的區別,由于這個區別,所以一般注冊公司的時候,都要注意不能將注冊資本填寫過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