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公司變更公司名稱、經營范圍及其他事項等的時候,分公司都是需要跟著變動的。而分公司的變更材料就需要有所隸屬單位的一些證明,或者簽署的決定/決策等,深圳分公司名稱及負責人變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具體內容如下。
1、所隸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或投資人)親自簽署的《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的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3、隸屬單位所出具的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免書文件(原件1份);
4、分支機構新任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加蓋隸屬單位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5、分支機構營業執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1、所隸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執行事務合伙人、投資人)親自簽署的《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的原件1份;
2、經辦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驗原件);
3、因所隸屬單位的名稱變更而變更分支機構名稱的,需提交所隸屬單位的登記機關所出具的隸屬單位名稱變更證明(復印件1份,加蓋隸屬單位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4、隸屬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加蓋隸屬單位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隸屬單位為深圳市商事主體的,可以免提交營業執照 );
5、分支機構營業執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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