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有限公司新設分立登記應提交什么材料?新設公司需提交以下文件: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原公司股東會關于分立的決議或決定(公司決定由法定代表人簽署,蓋公章)(原件1份);
3、原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原件1份);
4、登報已滿45天的分立公告(原件1份);
5、全體股東(發起人)簽署的章程(原件1份);
6、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7、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董事長、董事、監事、經理的任職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驗原件;執行董事/董事長、董事、監事、經理身份證明的復印件上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并讓法定代表人簽字);
8、股東(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證明驗原件,單位資格證明加蓋公章,注明“與原件一致”),股東若是深圳市商事主體的可以免提交主體資格證明;
9、同時申請實收資本備案的,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或銀行詢證函(原件1份)(注:可由深圳市場監督局通過監察局共享系統查驗相關信息的,可無需提交;否則需提交紙質文件);
10、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許可證書(復印件1份,核對原件)(注:可由深圳市場監督局通過監察局共享系統查驗相關信息的,可無需提交;否則需提交紙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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