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無照經營行為處罰情況:
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
2、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被吊銷營業執照還繼續經營,就屬于無照經營,相關法律規定對其作出以下取締辦法。
【法律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
下列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予以查處:
一、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二、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三、已經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四、已經辦理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后未按照規定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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