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減免:屬于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特區內新設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對經濟特區內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前海登記注冊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特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2008年1月1日起,對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4、國家重點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5、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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