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在稅收實務中,一般納稅人稅負高低取決于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的多少。通常情況下,若可抵扣的進項稅額較多,則適宜作一般納稅人,反之則適宜作小規模納稅人。下面深圳公司注冊華鑫峰小編將為大家講解一下判斷稅負高低的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判別法。
當抵扣額占銷售額的比重達某一數值時,兩種納稅人的稅負相等,稱為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其計算公式如下(以下銷售額與購進項目金額均為不含稅金額):
進項稅額=可抵扣購進項目金額×增值稅稅率
增值率=(銷售額-可抵扣購進項目金額)÷銷售額
=1-可抵扣購進項目金額÷銷售額
=1-抵扣率
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
=銷售額×增值稅稅率-銷售額×增值稅稅率×(1-增值率)
=銷售額×增值稅稅率×增值率
=銷售額×增值稅稅率×(1-抵扣率)
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當兩者稅負相等時,其抵扣率則為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即:
銷售額×增值稅稅率×(1-抵扣率)=銷售額×征收率
抵扣率=1-征收率÷增值稅稅率
=1-3%÷17%=82.35%
基本結論:
(1)當抵扣率為82.35%時,兩種納稅人稅負完全相同;
(2)當抵扣率高于82.35%時,一般納稅人稅負輕于小規模納稅人,適宜選擇作一般納稅人;
(3)當抵扣率低于82.35%時,則一般納稅人稅負重于小規模納稅人,適宜選擇作小規模納稅人。
(三)含稅購貨金額占含稅銷售額比重判別法
當納稅人提供的資料是含稅銷售額和含稅購進金額,可根據前述計算公式求得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
假設Y為含增值稅的銷售額,X為含增值稅的購貨金額(兩額均為同期),則下式成立:
Y/(1+17%)×17%-X/(1+17%)×17%=Y/(1+3%)×3%
解得平衡點為:X=79.95%Y
基本結論:
(1)當企業的含稅購貨額為同期含稅銷售額的79.95%時,兩種納稅人的稅負完全相同;
(2)當企業的含稅購貨額大于同期含稅銷售額的79.95%時,一般納稅人稅負輕于小規模納稅人;
(3)當企業含稅購貨額小于同期含稅銷售額的79.95%時,則一般納稅人稅負重于小規模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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