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較于個體戶,更推薦注冊公司。首先要澄清一下關于個體工商戶可以“不記賬”、“不交稅”、“不年檢”、“不審批”的錯誤觀念:
1、 不記賬:根據相關規定:凡從事生產、經營并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都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設置、使用和保管賬簿及憑證,并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核算。
2、不交稅:只要是小規模納稅人,不管是個體戶還是公司都享受月收入不超過3萬,季收入不超過5萬免交增值稅的規定。
3、不年檢: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四條“個體工商戶應當在每年規定的時間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年度驗照”。
4、不審批:凡是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和后置審批的,個體戶和公司一樣需要辦理審批。
推薦注冊公司的理由:
1、個體戶不能轉讓,公司可以:個體戶的經營者,不能向公司那樣可以轉讓――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應當在辦理注銷后登記,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注冊登記。
2、個體戶不能開分店,公司可以:一個個體戶只能有一個經營場所,一人只能注冊一家個體戶。公司不僅能成立分公司、子公司,還能成立企業集團。
3、個體戶拉不到投資人和合伙人,公司可以:個體戶的經營都是以個人為經營者且承擔無限法律責任,除此之外,個體戶沒有股份一說,因此拉不到投資人和合伙人。
4、公司制是發展趨勢:現在的市場里,無論是生意、合同還是合作都是在公司與公司之間展開,個體戶的存在感會越來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