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香港公司可以讓企業享受到香港的低稅率政策,同時對公司名稱的限制范圍相比大陸少的多,可選擇的行業也是與國內公司不能同日而語的,同時香港方面,對公司的相應政策都比較寬松,一年一年審等政策使得為企業省去不少時間成本和人工成本,因此深受企業的青睞。
而購買一個現成的空殼公司的情況,有些企業因為某種目的,為了合理管理稅務,或是為了上市等目的,希望注冊公司能盡可能的快捷。而現成的空殼公司一般情況一個工作日即可完成,且費用低廉,是一部分企業選擇購買的原因。
在風險控制方面,通?,F成公司在出售前是不會委任任何董事,公司也就沒有權力開展業務,因此不會有潛在的風險。而且,客戶在購買現成公司時,領呈會簽發擔保書,證明該公司在股份轉讓前是完全沒有活動的, 機構也擔保為轉名日期前的所有事情負上責任。因此,不用擔心任何潛在的風險。
1、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CR)
為了配合CRS,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香港頒布了《CRS全球征稅信息自動交換》,并于2018年9月1日進行第一次信息交換。根據新條例規定,備存SCR(重要控權人登記冊)是所有香港公司的責任,凡是未備存SCR信息的,將面臨嚴重的處罰。香港公司需要取得和保存實益擁有權人的最新資料,以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簡稱SCR),供相關執法人員查閱。
2、香港公司做賬報稅
香港公司成立后,需要做賬報稅以維持香港公司的合法存在。香港公司法及香港稅務條例規定,香港公司無論是否獲得盈利,每年都必須做賬審計(亦稱核數師報告),向香港公司股東、香港公司董事及香港稅務局申報該香港公司的財務狀況。新注冊成立的香港公司和以往成立的香港公司的做賬報稅時間不一樣,新成立的香港公司首次報稅表將會于注冊日后18個月發出,新成立的香港公司需要在收到稅表的3個月內完成報稅;對于以往成立的香港公司,從第一次做賬審計報稅開始算起,之后的每12個月之后會收到上一年度的利得稅稅表,香港公司需要在說到稅表的一個月內完成香港公司利得稅報稅事宜。
如果香港公司不做審計,沒有取得香港公司審計報告(香港公司核數報告),一旦被香港稅務局調查,且該香港公司沒辦法闡明財富來源,很可能被懷疑在進行"洗黑錢"的非法行為,這樣必然會對香港公司的正常運轉帶來嚴重影響。
3、香港公司年審
香港公司年審和香港公司審計報稅并不一樣,香港公司年審是換發香港公司商業登記證的過程,而香港公司審計報稅,是向香港稅務局申報香港公司上一年的財政狀況。不及時辦理香港公司年審,香港公司在香港本地銀行開戶、香港公司業務開展都會受到很大的影響。如果香港公司長時間不年審,就有可能會導致香港公司被除名,該香港公司的董事和股東被列為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