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分為股份有限公司跟有些責任公司兩種,二者設立的條件是不同的,如下內容介紹:
一、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2-200人);
(2)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不低于500萬;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7)經政府審批機關批準設立。
二、設立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1-50人);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
(6)經政府審批機關批準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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