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丟失后,很多的人會忽視這樣的一種情況:未及時掛失,而導致身份被人用來注冊公司。等到發現的時候,公司已經注冊下來了。這種情況下,應該怎么處理呢?理論上來說,根據相關規定的精神,如果是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注冊公司的,被冒用人可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撤銷公司的申請;對冒名注冊公司,登記機關可撤銷其主體資格。比如說,可以去企管局去那邊溝通,說明情況,企管局會合理的解決。或者是進行公司注銷,具體怎么處理,是注銷公司還是撤銷,要看實際情況。
如果是采用申請撤銷的方式處理,需要提交《撤銷被冒用身份登記(備案)申請表》、身份證件復印件(本人到場的,核實原件)、由本人親筆簽字的《撤銷公司登記(備案)承諾書》。
然后,登記機關受理后,將公司涉嫌冒名登記的情況在7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冒用情況屬實的,企業登記機關應在調查終結或公示期滿后作出調查結論,并據此在7個工作日內做出撤銷決定。
但在實際的操作當中,更多的時候,是只能去注銷公司。那么,具體是怎么注銷公司的呢?這里就分為兩種情況:
1.公司是在本地注冊的,那么就直接按照公司注銷的正常流程去注銷。
2.公司是在外地注冊的,就要到注冊地進行辦理,主要是進行一個確認。
當然,在注銷公司前,要先搞清楚公司有沒有被用來從事違法犯罪的活動,如果有就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說明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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