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會議決定,5月1日起,將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年銷售額標準由50萬元和80萬元上調至500萬元,并在一定期限內允許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讓更多企業享受按較低征收率計稅的優惠。
一定期限內允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這個期限已經確定了,需在2018年12月31日前辦理。
另外,特別提示:
1、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僅僅限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
2、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之前留抵增值稅,應做進項稅額轉出,計入庫存成本。
借:原材料或者庫存商品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5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統一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不再區分工業50萬元,商業80萬元,其他500萬元了。
4、要結合自己上、下游客戶性質,特別是下游對進項發票的要求情況來分析,如果下游企業在新稅率執行后必須提供16%、10%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樣可能就沒有必要辦理“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了。
想了解深圳小規模納稅人相關政策,請參考:深圳小規模納稅人有增值稅減免政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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